墙面上方又浮出一条:
【第十三版新增:连续三次未回信者可登记为可退回对象。】
直播间瞬间刷屏。
“第十三版才加的!”
“陆怀音第十七日回信,被第十八日退信柜截留,第十二日刚更新规则。”
“这不是老规矩,是新刀。”
林渊写:
【陆怀音是否仍被合法认定为居民?】
许栀沉默。
因为前面已经拆过。
陆怀音被定义为“已投递”“死者”“未回信者”的基础都存在争议。
如果居民身份也有争议,回信义务就不能直接压上去。
林渊写:
【居民身份争议期间,不得以居民义务扣留其回信。】
灰字亮起。
【居民义务适用争议成立。】
许栀把窄纸翻面。
背面还有一行小字:
【若公开该意见,需同步公开镇民回信义务条款。】
林渊写:
【申请公开条款。】
许栀说:
“条款很长。”
林渊写:
【公开与本案相关部分。】
灰字浮现。
【相关条款最低公开成立。】
墙上浮出条款:
【雨邮镇居民每收到一封信,需在规定时间内回信。】
【未回信者,将被视为同意来信内容。】
【连续三次未回信者,将被登记为可退回对象。】
可退回对象。
这正对应退回者处理处。
林渊写:
【未回信不等于同意。】
【连续未回信不得直接转化为可退回。】
【尤其当回信可能被扣留。】
许栀说:
“条款已经生效。”
林渊写:
【条款生效不等于适用无争议。】
【若条款适用前提为未回信,则需先核验是否真实未回。】
【不能先扣回信,再用未回信适用条款。】
灰字亮起。
【适用前提倒置争议成立。】
灰字亮起。
【可退回条款争议成立。】
雨审室墙上更多信格亮起。
有些信格写着:
【一次未回。】
【两次未回。】
【三次未回。】
其中三次未回的信格最黑。
许栀走到墙边,试图把那些信格全部压回去。
“本案不审其他居民。”
林渊写:
【本案不审其他居民个案。】
【但条款适用后果可作为本案背景。】
灰字亮起。
【条款背景保全成立。】
三次未回的黑格没有打开。
但它旁边出现一行小字:
【可退回条款影响范围待审。】
这让雨邮镇无法把陆怀音的问题伪装成单独个案。
林渊没有打开它们。
但他把这条写入同类线索。
【未回信次数与扣信事实可能相关。】
许栀看着他。
“你知道继续查,会影响整个雨邮镇。”
林渊写:
【影响错误规则,不构成停止理由。】
灰字亮起。
【继续核验权成立。】
镇长复核意见摘要被钉在材料包上。
撤销申请材料包终于完整了一层。
许栀拿起银灰色邮戳。
这一次,邮戳上不是“初审”。
而是:
【转镇长复议】
她说:
“转复议前,需要补一项。”
林渊写:
【补项内容?】
许栀把一张空白表推过来。
【请填写:若陆怀音撤销未回信定义后,是否愿意继续作为雨邮镇居民?】
林渊眼神微冷。
这又是替本人作选择。
章末,他写:
【撤销错误定义,不等于选择留下。】